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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2年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xulianfang 发表时间:2022-03-17 22:44:57 阅读:219次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核查内容
企业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证件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重点检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劳务资质备案企业。
四、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 2022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3月11日至3月21日)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资质等级要求进行自行核查。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本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原件、企业自有主要设备的发票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相关人员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迎检。
(二)抽查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我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即随机抽取被核查企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检查组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核查企业应安排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代表企业向核查组提交核查材料,该同志需熟悉资质标准对各类人员的要求。
(二)各被核查企业应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企业人员按规范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通知辖区企业做好相关自查及迎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